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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6/04/01】 【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函》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开展部分企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在规定时间内,44家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有协议量未建立或部分未建立配送关系的挂网企业,根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本次正式评定为“失信”(详见附件);2025年第四季度配送率不达标的12家企业提交申辩材料和有效修复措施,不予正式评价。

  

  附件:中药饮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