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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6/10/19】 【 阅读次数: 】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6年涉税违法案源信息的函》(第1期)(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19号)、《关于通报2026年3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30号)和《关于通报2026年5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6〕35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第六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3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现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1家企业评定为“严重失信”,2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详见附件)。
  二、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10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地址: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新大地大厦4楼)
  
  附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第六批)
  

 

 

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