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7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56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第四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4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现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3家企业评定为“失信”,1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详见附件)。
二、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5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1室)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