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海县河卡镇青稞贮备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一
|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地点: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刘刚勇老师,未经甲方监督允许私自离开评标室,导致评标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甲方的权益,并且违反“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因情节严重,暂停刘刚勇老师6个月,以此警告。
|
扣15分,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时间自2026年09月18日至2027年03月18日止,经培训后才可恢复评标资格。
|
依据《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青数〔2025〕42号“附件6:青海省专家库评标专家信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基础分100分)”第ZJ503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