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买人:
我中心于2024年7月8日发布了格土告字【2024】22号公告,其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中内容与竞买须知不一致,现需变更其内容。
需变更的内容:
竞买文件中“4.竞买资格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未进行编辑。
现变更为:
“4.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需事先取得格尔木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该地块的相关生产资质备案。
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持相关资料等在报名前到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完成后方可报名;如未进行资格审查即进行报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024年7月10日